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爷爷办理低保会影响子孙 法律问题

爷爷办理低保会影响子孙 法律问题

2022-06-15 来源:比拉宠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影响的,父母享受低保必须查子女有无赡养能力。如果有父母就不能享受低保,名下子女买房就说明完全有赡养能力,按规定必须取销低保,所以有影响。一、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和无人扶养的农村人,包括老人和孩子。二、农民人均收入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水平的农村人,包括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三、农民家庭月收入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标准的农村人。包括困难户、特困户、残疚人家庭、因病致贫的家庭。根据以上三种条件不知符合那一种,如果子女尚小,家中贫困,年、月收入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标准的就可以具备申请低保户,享受国家低保待遇。如果的子女大了与分开生活,他们有房、有车、又有存款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像这种情况,即使两老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标准,也不具备农村低保条件,申请将失败。不过,在农村也有一些子女有房、有车、有存款的父母,也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主要是村干部搞人情关系,隐满事实,搞“关系低保户”。这种现象,如果有人举报,国家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将会取消其享受低保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人如果遇子女是在同一个家庭(以户口本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低保与子女的财产有关系。如果不是一个家庭的与子女的财产无关。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就可以申请低保待遇。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爷爷和孙子在一个户口本上,孙子就属于低保家庭。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Top